法規名稱: 南投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設農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
  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縣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秘書長兼任,
  其餘委員五人,由財政處處長、地政處處長、工務處處長、主計處處長
  、農業處處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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