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府核定獎勵金方式如下:
一、依檢舉人所提事證內容及對案件查獲之貢獻程度,在第四條各項規定
    上限範圍內核給不同比例之獎勵金。
二、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污染案件者,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二人以上共
    同或同時檢舉同一污染案件者,以該案件應核給之獎勵金金額平均分
    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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