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為輔導及監督學校午餐之辦理情形,主管機關應設臺南市學校午餐輔導
  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編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
  二、擬訂學校午餐委外辦理供應作業原則。
  三、定期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學校午餐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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