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社會救助科科長兼任,另置幹事二人,專
責處理本專戶行政事務、會計及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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