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應設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十
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縣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遴聘(兼任)之:
一、本府代表五人。
二、臺南縣社會福利團體代表三人。
三、臺南縣社會福利機構代表二人。
四、專家、學者代表三人。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團體或機構出任者,應隨其
本職進退,出缺補聘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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