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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縣有畸零地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鄰地所有權人申購之縣有畸零地,經他人設定地上權、典權或有出租情 事者,其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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