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安置機構服務對象如下: 一、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經評估須安 置、生活輔導者。 二、未婚懷孕未居家,經評估須扶助收容以順利生產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評估須安置、生活輔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