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人應按許可面積每公頃計繳五千元之保證金,期滿且無妨害海域 安全後無息退還。但有違反本法規定者,本府得於通知定置漁業權人改 正且未改正後,動用保證金修復、拆除或抵償。 保證金並得以等值政府發行之無記名公債或辦妥質抵,並蓋妥印鑑之銀 行一般定期存款單(不包括可轉讓之定期存款單)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