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績效考核之範圍,為每案物資自核定完成除役報廢之日起,以迄後 送、繳庫、申請、鑑定、預審、核准、標售、提貨、結報止、特重處理 時效,兼及預定得款目標之考成,廢品場整理之良窳,以及處理作業紀 律之優劣等,予以細密考核計列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