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
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
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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