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訴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鑑定所需資料在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者,受理訴願機關應告
  知鑑定人准其利用。但其利用之範圍及方法得限制之。
  鑑定人因行鑑定得請求受理訴願機關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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