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條文關聯

不服處罰機關裁決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而已執行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經法院判決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確定者,處罰機關應依法院之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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