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由人事室依照平時考核紀錄,查填考績表,送
  各科室主管初考,彙送考績委員會評議後簽請處長核定,並依限分別列
  冊報轉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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