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旅客交運行李必須自行封鎖嚴密,捆紮堅固,如因封鎖不密或捆紮不固以
致損壞遺失或性質變化者,公路汽車客運業不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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