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氣墊船應建立防火巡邏制度,如載運車輛者,其裝載車輛處所應指派人
  員值更。車輛之停置應使值更人員易於接近。
  行李及類似艙間如經常無人在內,或防火巡邏不可能隨時進入之處所,
  應設有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該系統之指示器並應集中裝設於氣墊
  船之控制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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