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法人為增進公共利益,得經決議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並邀公
  眾加入為委託人。
  前項信託於對公眾宣言前,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第一項信託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依該法人之決議及宣言內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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