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票券商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於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
或行為依原處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
得責令限期撤換負責人或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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