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氣墊船應備航海鐘、羅經、雙眼望遠鏡、速度計、環照閃光燈、日間用
  手持電池信號燈各一。
  速度計之誤差範圍,應以不致妨害航行安全為度。
  環照閃光燈應於五浬均可清晰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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