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必要時並得命受託
  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處置。
  受託人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送公益信
  託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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