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會議,出、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會議討論經過,決議情形及會 議紀錄,不得對外宣洩,如須發表新聞,其稿件應經議長核定。 違反前項規定者,議員應移請紀律委員會處理,議會員工由議長依法懲 處,其他列席人員由本會函各主管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