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海軍總部根據所屬各單位之實際需要,核定「海圖配賦數量表」,未經
  核定配賦量或所需超過配賦量之海軍單位,其超過配賦量之海圖,應依
  行政系統填具「海圖申請單」,專案向海軍總部申請(或令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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