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
  業專用碼頭區域之劃定作業,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經濟
  部核准之工程計畫報告書及區域界限現地會勘紀錄,報請行政院核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