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旅客交運行李時,應連同客票將行李逐件點交站員過磅,其免費重量規定
如左:
一、班車每人以十五公斤為限。
二、包車每輛按座位數目照前款規定重量計算,但免費及交運行李連同乘
    客總重不得超過包用車輛之核定載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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