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受理申請登記、核發證明文件,應向申請者收取審
查費、登記費或證明文件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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