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條文關聯

保護區內之合法建築物,經依行政院或市政府專案核定之相關公共工程拆
遷處理規定獲准遷建,並經全部拆除後異地重建之建築物,視為原有合法
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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