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小船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申請丈量;經丈量之小船,因
船身修改致船體容量變更者,應重行申請丈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