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

條文關聯

  公私事業機構租賃棧埠設施,得依碼頭佈置、作業方式及設施種類等分
  區租賃,其區域劃分由商港管理機關依商港區域規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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