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汽車駕駛人得自願申請註銷駕駛執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駛執照。但受吊扣
駕駛執照處分者,於吊扣期滿後始得申請。
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自願註銷或改領較低等級駕駛執照後,有再駕駛原
等級車輛需求者,應依規定重新考領取得原等級車類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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