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92
人,瀏覽人次:
92510749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七百六十四條(物權之拋棄)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 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相關令函
(22)
相關判解
(13)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