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退伍服裝代金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編列,並適時委託聯
  勤財務署(以下簡稱財務署)發放及辦理經費核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