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保證人之金融機構,申請領回其為發行人代墊之到期兌償款項,應發 函檢具相關存、匯款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向本公司辦理。 本公司審核前項申請內容無誤後,通知實券保管銀行將保證人代墊兌償款 項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存(匯)入其指定之款項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