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已查封之不動產,以債務人為保管人者,債務人仍得為從來之管理或使用
。由債務人以外之人保管者,執行法院得許債務人於必要範圍內管理或使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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