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