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財務署應分軍種彙編發放統計表,連同證明冊一份於每年度十、元、四
  、六月之十日前,分送陸軍後勤司令部補給署、海軍後勤司令部、陸戰
  隊司令部、空軍後勤司令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後勤處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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