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156
人,瀏覽人次:
96556706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九條
旅客之行李票如有遺失應即向車站業務人員聲明,告知該交運行李之特徵 及其內容,經車站業務人員查明核對相符後,由旅客憑身分證明具領之。 但該行李已被他人持所失行李票領去時,汽車客運業不負責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