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為評審前二條公告徵求或公開甄選案件,應設甄審委
  員會,並就其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能力、公司組織之健全性、工程計畫
  及投資財務計畫之可行性、附屬事業之收支等事項評審後,報請經濟部
  核准。
  前項甄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作業,由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甄審委
  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專家、學者,甄審過程應公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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