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3年02月28日

條文關聯

  議事組分設議案、選案、主席團會議、會場事務、審查、速記、準備、
  編印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議事與選務之各種法規草擬訂定事項。
  二、大會及各種會議之計劃準備與紀錄事項。
  三、大會議事各種文件之審查、設計、編印、分發及保管事項。
  四、大會會場實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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