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30
人,瀏覽人次:
91460775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卸任總統、副總統適用本條例)
已卸任之總統、副總統,亦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