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召集組職掌如下:
  一、關於替代役役男役籍、編管、召集及役政資訊相關法令之研擬、修
      正、解釋事項。
  二、關於替代役役男平時演訓事項。
  三、關於替代役役男役籍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服役期滿退役之核定與證書製發及管理、
      督導事項。
  五、關於替代役役男因案、因病、停役之回役處理事項。
  六、關於常備役役男退伍、歸休、復員、解除召集、輔導就業之規劃、
      督導事項。
  七、關於後備軍人緩、逐、儘召及動員、臨時召集之督導協調事項。
  八、關於後備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服役後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替代役輔助勤務編組之作業、督導
      事項。
  十、關於國民兵管理、兵役協(分)會案件處理事宜之規劃、督導事項
      。
  十一、關於年度非常事變時替代役輔助勤務召集準備計畫之規劃、督導
        事項。
  十二、關於一般申請替代役召集服勤之核定及緊急申請召集之核備事項
        。
  十三、關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替代役編組及作業之協調、督導事項
        。
  十四、關於軍事人力分配運用及人口政策之協調事項。
  十五、關於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業務事項。
  十六、關於役政資訊化作業之規劃、處理、管理及考核事項。
  十七、關於役政資訊網路監控管理與系統規範及系統更新之規劃事項。
  十八、關於本署資訊系統規劃、處理、管理及考核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召集與資訊及役籍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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