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性商業團體理事監事缺額補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2日

條文關聯

  全國性商業團體辦理理事、監事缺額補選前,應依本辦法規定修正章程
  ,提經理事、監事暨所屬團體會員選派之會員代表聯席會議通過後,報
  請主管機關核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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