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經勞保局審核符合本津貼發給資格者,自申請當月生效,其津貼
  並應於每月二十五日以前撥入申請人帳戶;其不符合發給資格者,應附
  具理由以書面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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