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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留置室應備置左列簿冊: 一、被留置人身分資料簿。 二、被留置人紀錄表。 三、被留置人財物收發保管簿及保管袋。 前項簿冊及有關應用書表之格式,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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