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交通助理人員之服勤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服勤時間:每人每日服勤八小時為原則,每週輪休二日,勤務時間
      依實際需要分配。國定假日服勤者,得予補休。
  二、服勤方式:每日由服務單位依第四條規定之工作項目編排勤務分配
      表,輪流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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