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1日

條文關聯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被暫時留置人,應儘速詢問及進行調查後,依第九條
  至第十三條規定辦理。無暫時留置之必要者,應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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