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 育。 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明定政府機關所屬人員國防教育之實施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