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中科院應於每年四月一日前提出未來五年期國防科技研究、應用及產製
  計畫,由本部於同年七月一日前核定。
  中科院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提出次年度營運(業務)計畫,由本部於
  同年十月一日前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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