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除空襲時計畫用於疏遷之運輸工具外,其餘之交通工具依左列 規定疏散之。 一、火車、汽車,在不影響調度狀況下,力求疏散配置。 二、船舶,依航政機關之指定疏散停泊;當地未設航政機關者由警察機 關指定之。 三、航空器以疏散進入機堡為原則,不能進入機堡者,依各該航空站之 指定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