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交通工具除空襲時計畫用於疏遷之運輸工具外,其餘之交通工具依左列
  規定疏散之。
  一、火車、汽車,在不影響調度狀況下,力求疏散配置。
  二、船舶,依航政機關之指定疏散停泊;當地未設航政機關者由警察機
      關指定之。
  三、航空器以疏散進入機堡為原則,不能進入機堡者,依各該航空站之
      指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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