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軍事設施等限制攝影測繪及狩獵執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守護努力或有功人員得按人事權責核予獎勵,監護不力或處置不當人員
  及單位應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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