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班及國民中學班之教師(官),由班本部敦聘中正國防幹部預 備學校及陸軍高級中學各相關學科教師 (官)擔任;國民小學班教師,委請教育部協調國民小學之教師擔任。 聘任之教師負責編撰講義教材及評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