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條文關聯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與通資安全、網路架構等政策指導及裝備建案
    作戰需求之核議。
二、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未來作戰戰略判斷、建軍構想、兵力整建之規
    劃、審查、建議及指導。
三、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資源分配、備戰計畫、戰時施政計畫、作戰計
    畫、戰備整備、戰備規定之核議與戰演訓測考之督導及考核。
四、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教育訓練、訓令政策及法令之研擬;資訊安全
    、電子認證憑證管理作業之評鑑、稽核及指導。
五、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應急作戰與災害防救資源申請之規劃、管制及
    執行。
六、國軍統帥通信、聯合作戰指管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及資訊防護戰時
    動員管制運用之規劃及協調;國軍資電作戰部隊裝備之整備及督考。
七、國軍電子戰情資蒐集之指導、分析、運用及測訓能量籌建;國軍頻譜
    之管理、規劃、指導及考核。
八、國軍指管、通資系統架構規劃、設計研析、技術導入、發展運用及政
    策指導;國軍通信、資訊軟硬體設備(系統)資產配賦、維管政策、
    實施計畫、整合服務之核議、執行及管考。
九、後備部隊通信、電子、資訊裝備籌補及運用之指導;後備部隊通資電
    編組及管理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事項。
〔立法理由〕
一、第六款及第七款酌作文字及標點符號修正。
二、因應通次室增設軟體暨資訊發展中心,爰修正第八款,增列其掌理事
    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